2006年7月1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五版: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兑现每一滴汗水
吕斌 毛铁军

  ■维权原因:司机工伤致残后,运输公司拒绝按照工伤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维权经过:在劳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法律援助中心向工伤者伸出援助之手。
  ■维权结果:几经周折,纠纷得以调解,工伤受害者拿到10万元赔偿款。
    
  7月6日,终于获得10万元工伤赔偿款的陈心龙和家人满怀感激地来到了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特地向工作人员送上写有“法律援助,为民解忧”的大红锦旗,感谢该中心近3年来对其无偿提供法律援助。

  噩梦突降
  陈心龙来自江西武宁县,2002年2月,他被义乌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录用为大货车司机。2003年8月1日,对陈心龙来说是一个黑色的日子。这天,公司安排陈心龙到青岛某纤维有限公司去拉货,当晚10点左右,就在纤维公司内装货时,陈心龙爬到车顶固定绳子,不料绳子突然断了,他整个人就从4米多高的车顶重重摔下,造成腰椎椎体爆裂骨折。受伤后,陈心龙被送往多家医院治疗,住院202天,花去医药费4万多元。出院时,陈心龙瘫痪在床,生活仍不能自理。
  2004年6月,义乌市劳动局根据陈心龙的申请作出认定,认定其为工伤。运输公司却认为,陈的受伤是由于“擅自超越工作内容,私自带货”,不属于工伤的范围,所以向金华市劳动局提出行政复议。在运输公司就其主张未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金华市劳动局维持了对陈心龙工伤认定的行政行为。
  运输公司仍然不服,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义乌市劳动局撤销对陈心龙因工负伤的认定。经过一审、二审,2005年3月,金华市中级法院驳回了运输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义乌市劳动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在此期间,陈心龙又进行了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鉴定,结果是伤残4级且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运输公司同样申请了对其重新鉴定,结果没有任何改变。

  维权受助
  法院的判决让陈心龙看到了希望。但是,运输公司拒绝按照工伤的赔偿标准对他进行赔偿,陈心龙向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案件进行审查后,马上指派了陈胜春律师作为其代理人,代理相关事宜。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虽然没有证据支持,运输公司仍然坚持陈心龙不是工伤,而且伤残达不到4级。援助律师依据充分的证据和铁一样的事实一一进行了反驳,最终仲裁委作出裁决,要求运输公司支付陈心龙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共23万余元。运输公司再一次提出了不服,向义乌市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这一次,运输公司又向法院要求对陈心龙的劳动能力进行重新鉴定,并提供了一张多处涂改的出勤表,认为陈心龙的工资是每月1022元,而不是陈提出的1300元。援助律师指出,运输公司没有在法定的时间内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应视为其已经放弃了重新鉴定的权利;现在又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于法无据,于理不合;至于工资的问题,公司提供的考勤表多处涂改,其真实性值得怀疑。

  尘埃落定
  不久后,法院经过审理,再次驳回了运输公司重新鉴定的请求,并确认了陈心龙每月工资1300元的事实,判决的结果也基本维持了劳动仲裁的赔偿数额。2005年12月,运输公司依据同样的理由向金华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这次,法院同意了运输公司提出的重新鉴定的申请。
  由于时间过了两年多,陈心龙的身体比过去有了一些恢复,鉴定的结果成了5级伤残并且生活能够自理。考虑到这场马拉松式的工伤赔偿案已经耗去太多的精力,陈心龙最终选择了调解。今年6月,双方达成调解,调解书中写明,由运输公司在调解书生效5日内赔偿陈心龙10万元,如逾期不付则按原审判决的赔偿数额支付,诉讼费13000元由公司负担。

  编后:案件结束了,虽然受害者获得了赔偿,但我们的心中却轻松不起来。1000多个日日夜夜,维权的路太漫长了。在整个事件的背后,对现行的滞后的工伤赔偿制度,对如何简化相关法律程序,提高仲裁和审判效率,彻底解决工伤赔偿时间长等问题,都值得我们去反思。